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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 国 汉 莎 航 空 公 司 乘 机 指 南
手提行李中的液体和胶状物品,如护肤与美容用品等只能在符合下列规定的前提下携带:
* 装有液体及类似物品的容器其容量不得超过100毫升(以包装上标明的容量为准)
* 所有容器必须全部装入一个透明、可重复开封的塑料袋内(如“拉锁式塑料袋”),其容积不得超过一升
* 每人只能携带一个塑料袋
* 该塑料袋必须在安全检查处单独出示
须带入机舱的药品与特殊食品(如婴儿食品等)可在塑料袋之外携带。此类物品也必须向安全检查人员出示。
不符合尺寸规定的物品及塑料袋禁止带上飞机。自2006年9月29日起,美国已在其飞抵及转机航班上实施了类似规定(90毫升容器限制)。然而目前,德国的机场在其飞往美国的航班上允许携带100毫升的容器。
在欧洲机场或欧盟注册的航班,对所购商品的封装将由出售该商品的商店进行。
德国汉莎航空公司无法对该法规施加任何影响,因此,提醒旅客在旅行计划中留意相关规定,只携带最必需的手提行李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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