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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处理办法的通知 各航空公司,机场,销售代理: 目前,在使用行程单过程中出现的高额填开客票金额或者使用假行程单的违规操作手法,给国家利益带来了损失,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为保证电子客票的健康发展,在2006年12月19日结束的国际航协中国BSP航空公司第21次客户咨询委员会大会上,18家成员航空公司一致通过如下处理办法: 1.代理人如果发生上述任一违规行为,一经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或航空公司查实,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将按有关管理规定,对代理人进行处罚;航空公司则按照中国BSP航空公司通过的本处理办法对代理人进行处理; 2.罚款标准:补齐票款差价后按客票公布票价的3倍收取罚款; 3.航空公司可通过ADM等方式向代理人收取罚款,但必须提前两周事先告知代理人,以避免因代理人拒交罚款而造成代理人进一步的违约欠款; 4.代理如在两周内未交付罚款,航空公司书面通知中国BSP办公室,BSP办公室将暂停向该代理人发放票证; 5.如遇违规情节严重者,中国BSP办公室将根据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或航空公司的书面通知,立即通知中国民航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停止其BSP销售; 6,如代理人的后续整改措施符合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或航空公司的要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或航空公司应书面通知中国BSP办公室恢复向其发放票证或BSP销售; 7,中国BSP将有关违规使用行程单的代理人名单及时向各BSP航空公司和所有国际航协认可代理人公布, 并定期将名单报告中国民航总局; 8、此办法报中国民航总局备案。 执行时间为2007年1月1日。 特此通知。 中国BSP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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